64.宇多田光和滨崎步-《相遇是在五月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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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1978年10月2日出生于霓虹福冈县福冈市早良区,作为霓虹籍女歌手、词曲作者、演员、模特、主持人的滨崎步,是席卷亚洲引领时尚潮流的女歌手,唱片大赏三联史上第一,总销量为霓虹历代音乐人第四、女歌手第一(不算akb48历代第三)。

    超过五千万的销量、1300亿的销售额可见其巨大的商业影响力。福布斯公布的女歌手收入全球前十唯一亚洲人。手握女solo最高销量精选。连续13年销售额都是女歌手前二。并且连续多年为红白开场。虽然现在flop,但光辉的记录留在大家的记忆里。

    回到2008年,此时,随着百代唱片的急速衰落,霓虹乃至全球的唱片公司都把目光聚集在了这块大蛋糕上。而此时宇多田光的唱片约,就在百代唱片。

    演艺界的个人合约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:全约和分约。

    全约是指演艺经纪公司打包一次性获取艺人的全部独家经纪权。

    分约则是指演艺经纪公司取得艺人的某一领域经纪权,如“唱片约”、“影视约”、“综艺约”、“直播约”等。

    我们常说一名演员或者歌手,是哪一家公司的人,这个哪一家,其实一般指的是作为演艺人最重要的一份合同,即本人的全部经济签约合同。

    绝大多数中低层演艺人签的是全约,但在某些方面有着突出才能的演艺人,则会视自身价值,分别签分约。举个例子,一名主业是一流歌手、副业是二流演员的演艺人,他/她的最有价值的合约当然是分约里的“唱片约”,其次是“影视约”,最后才是其他各种打包合约。

    而到了超级巨星的地步,比如半岛的李贞贤、两人谈到的宇多田光等,她们的合约更多是需要自己本人成立个人事务所来打理了——到了这种演艺界某一方面的顶峰或者影、视、歌、商、综多栖突出发展的地步,这种级别的演艺人,没有任何一家大公司会拿下她们的全部合约。

    一方面,顶级演艺人自身不会同意这种毫无自由的选择;另一方面,各公司也怕被一个身家价值动辄以亿万计的巨星拖垮,变成全公司与巨星本人绑定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。

    宇多田光的首张日语专辑《firstlove》1999年3月10日发行,发行首周凭借202.6万张的销量获得公信榜专辑榜冠军,并连续获得专辑榜六周冠军。截止至2001年1月,这张专辑在九个月内凭借765万张的销量成为公信榜历代最高销量的专辑,在榜时间85周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这姐姐正式出道不足一年,仅凭第一张专辑九个月的销售分成以后,就完全财务自由了。并且由于霓虹音乐版权制度极为完善,她每年都要拿八位数乃至九位数级别美元的版权费。

    对比某些霓虹乐坛出道近五年、从没上过公信榜、唱歌出专辑没赚过钱、不提及国籍、职务和姓名以便保全他面子的半岛某ccm公司现任孙泰信社长,真是一个天上,一个地心。

    那么孙泰信是怎么与宇多田光熟识起来的?说来也巧了,宇多田光完全是个宅女加文艺女青年的性子,她的“唱片约”签在百代唱片,完全是因为这家公司的合同很宽松,她早就不差钱,玩音乐纯属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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